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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104
等級
書名宋代疾疢官員之探討
部分章節宋代依循唐代的法令規定,諸職事官員若因疾病請假百日以上,必須解除本身的職位。不過,疾病解官與致仕畢竟不同,前者在解官期間是沒有俸祿可領,而後者則有半俸可領。就疾疾的官員而言,解職可能影響到其俸祿外,也造成資序接續的問題,這使得一些官員隱滿本身的疾病,想要繼續留在職位上,反不利於現行政務的推動。如何讓疾病不適任的官員,主動解其職務,為宋廷所必須考量的。理宗寶慶元年(1225),崔與之就說到,朝廷設置祠祿的本意,在以忠厚之意對待士大夫,因此對年老乞歸、疾疾求養、久勞而想休息的官員,讓他們自請祠祿官,給予俸祿,使之安閑不事事,以顯示朝廷的優禮恩惠。也就是說,將疾病不適任的官員置於冷司閑局,一方面支給其俸祿,另一方面借由分司、祠祿等職位,接續其資序,為宋廷處理疾病官員的方式之一。此外,南宋以降,不少中高層官員也會選擇待次小郡,借由待闕的幾年期間,來尋醫養病,也是處理疾病官員的方式。
出版社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出版部
全部作者林煌達
出版日期2016-07-01
ISSN(ISBN)9789865709914
所屬計畫案宋代疾疢官員之探討
備註專書單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