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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江大學歷史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

107.12.18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8.9.10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.11.24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.12.23 文學院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
一、依據「淡江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」,歷史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提升學生專業實務能力,累積實際工作經驗,培養及強化對未來職涯發展的韌性與自  信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系於大三上學期開設選修課「歷史實務實習」專業課程校外實習,學分為2學分、實習總時數至少64小時。

三、實習資格:本系大學部大一至大三或雙主修歷史學系學生於暑假進行修課,為暑期實習。

四、實習課程申請作業:

    (一)第1學期末舉辦該學年「實習成果發表會」;第2學期中旬公告實習單位訊息並舉辦「實習行前說明會」。
    (二)自實習訊息公告日起兩週內接受報名,並繳交「實習申請表」(附件1)及「學生基本資料表」(附件2)至系辦。再經由本系審核通過後統一分發。
    (三)報名截止後兩週內完成審核。審核結果系辦將實習名單公布於公告欄、系網頁,並通知實習機構。 
    (四)實習內容依「淡江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要點」規定,由本系與實習機構雙方及本系、實習機構與學生三方分別簽訂合約規範之。 
    (五)通過審核之實習學生,需繳交「家長同意書」(附件3)及「學生實習三方合約書」(附件4)。
    (六) 經確認後不再更動,違者取消修課資格。 

五、實習名額:視當學年度校外實習機構提供之名額而定,得列候補若干名。

六、實習機構:以本系安排接洽之單位為主。如學生自行洽得實習單位,須事先向系上報備核可後始得前往實習,並於實習結束後繳交3,000~5,000字「學生校外實習成果報告」(附件5),並提供相關證明,否則不予承認。

七、實習考評方式:

    (一)實習單位考核40%:根據學生學習態度、負責表現、工作績效、團隊精神、出席狀況等,於實習結束後本系將委請實習機構單位主管填寫「實習機構考評表」。
    (二)本系考核20%:實習期間授課老師不定期以電話、網路視訊、LINE、臉書或實地訪查了解學生狀況,並記錄填寫「淡江大學歷史學系老師訪視考評表」,作為考評依據。
    (三)繳交實習成果報告40%:於實習結束後繳交3,000~5,000字「學生校外實習成果報告」(附件5),繳交紙本至系辦,若逾時,實習心得報告成績以零分計。
    (四)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:實習結束後由本系擇期舉辦,每位參與實習的同學皆應出席,若不出席將扣總成績5分。
    (五)以上四項加總為實習總成績。 

八、實習相關事項:

    (一)實習資料經寄送至實習單位後,無正當或特殊理由不可反悔不去實習。違者該科以零分計。
    (二)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單位規定,不得遲到或早退;如因故未能準時實習,應事先聯絡請示實習單位負責人及系上承辦人員,請假時數如超過20小時即取消本次實習,該科以零分計。
    (三)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而無法適應,須立即向授課老師提出證明,申請中斷實習;如中途停止實習,不論實習天數多寡,一律視同未完成修課,該科以零分計。
    (四)參加實習同學名冊均須於6月底由系上提報學校,經學生事務處辦理保額二百萬元之學生團體(平安)保險及傷害保險並得附加傷害醫療險。保險費由學校支付。
    (五)學生校外實習期間所需交通費、膳宿費等事宜,由學生自行負擔處理。
    (六)實習期間須注意個人自身安全,若有問題應聯絡系上協助處理。

九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十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自公布日實施,並送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;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1_暑期實習申請表
附件2_實習學生基本資料表
附件3_家長同意書
附件4_三方實習合約書
附件5_學生實習成果報告